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研讨班
2006年10月28日,我所联合中国法学会、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深圳举办了“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班”,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立法起草工作组专家成员、最高院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组专家顾问王欣新教授、最高院高级法官、破产法专家小组成员曹士兵博士、最高院民二庭高级法官、最高院破产法司法解释小组成员刘敏博士到会就《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理解、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由于本次研讨会的规格较高,包括深圳、清远、佛山、等地市的中级法院、国资委、国企办、社保局、发改局、经贸委、国土局、劳动局等行政、司法部门以及律师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报名参加了《企业破产法》研讨会。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对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及其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与旧的破产法相比有许多重大调整,并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使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为了及时、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新的《企业破产法》,共同探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和破产清算中的疑难问题,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便于我所在代理的相关案件中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我所律师的在多年的律师执业历程中,已经成功代理了包括企业收购、兼并、注销的案例,积累了相关的业务经验。但是胜伦人秉承在业务领域应该“精益求精”的态度,紧跟法制建设的发展动向,不仅参与主办本次研讨会,全所律师还积极参加了本次研讨会,通过学习和交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破产、清算、注销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动向、适用等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参与相关业务的业务能力,确保了代理相关业务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