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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离我们有多远

发布日期:2011-05-16

 

 

醉驾入刑,离我们有多远

 

作者: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王欣亮律师

 

作者简介:

王欣亮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工作多年,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劳动争议纠纷、房地产纠纷及执行类案件,多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仲裁、诉讼、执行案件,参与办理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获得2010年度广州市律协维护社会稳定奖。王欣亮律师在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实操经验,多年来协助法律顾问单位处理了数量众多的合同审核、法律事务咨询、项目调查等非诉事项。

王欣亮律师成熟稳重,具有积极、诚信、务实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沟通能力,专业的法律技能,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多年来的法律服务获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近年来,酒驾已经成为对他人、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惨案屡见不鲜,车毁人亡的悲剧更是接连不断。而51之后,此类悲剧的发生将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201151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增设了危险驾驶机动车罪,首次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危险驾驶犯罪罪名。这一法律规定的实施,意味着醉酒驾驶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查,机动车驾驶人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同时,422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酒驾作出了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规定。

可以说,对酒驾、醉驾行为的处罚在两个法律规定出台后发生了的变化,尤其是醉驾者除了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对其个人还将带来一系列的连带后果,例如公务员将被开除、普通企业员工将被解雇、出国事宜受限制等,因此醉驾入刑对我们工作、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其实离我们并不远。

本文将厘清新旧法规对酒驾、醉驾处罚的区别,对醉驾入刑可能带来的后果进行分析,以提醒各位驾车人士谨记“开车莫喝酒,酒后莫开车”。

 

一、新旧法规对比

 

类型

 
20115月1日
20115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
 
20mg≤
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
80mg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
 
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
80mg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现行法律规定下醉驾所可能产生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之前,对于未造成任何事故情况下的醉酒驾驶,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要对醉酒驾驶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依据51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今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可能因此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如果因为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将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所面临的刑罚将可能是拘役或最高为15年的有期徒刑。

20099月,为有效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统一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标准,对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明确规定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若被判处此罪所面临的将是更为严重的刑罚,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醉驾入刑对各类职业产生的影响

醉酒驾驶入罪,对老百姓影响很大,应引起重视。一旦因为醉酒驾车被判刑,当事人的职业生涯将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很多职业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都紧闭大门。比如公务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将被开除。而对于普通企业的员工则可能因此失去自己的工作,因为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事以下13种职业的相关人士,如果因醉酒驾驶而受刑事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无法从事或将可能因此离开这13种职业。

13种因受刑事处罚而禁入(或若干年内禁入)的职业

职业

法律依据

内容

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2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法官

《法官法》第10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

检察官

《检察官法》第1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检察官。

警察

《警察法》第26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6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律师

《律师法》第9

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拍卖师

《拍卖法》第15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0

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从业人员。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9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医生

《执业医师法》第15

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

药剂师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17

受过刑事处罚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报关员

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第8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

参军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8

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会计

《会计师法》第10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近年来,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广东“黎景全案”等因醉驾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成为社会之痛、公众之忧。由于刑法特殊的强制性,将醉驾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无疑将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对于重塑我国民众的酒文化、培植交通意识和规范交通秩序,有着强大的助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将逐步深刻感受到醉驾入刑可能对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或许可以说醉驾入刑,使得驾车人士距离牢房仅仅是一杯酒的距离。因此胜伦律师在此提醒各位驾车人士:尊重法律,珍爱生命,远离醉驾,开车莫喝酒,酒后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