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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搭平台 履职见实效

发布日期:2021-03-04

人大搭平台 履职见实效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顾问陈舒

        作为一个普通的来自于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看到自己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写入了国家法律或者政府文件,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表。切实感受到各级人大为我们提供了切实充分的参政议政的空间,代表认真履职确实会取得实效。

        就以我本人在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的经历来说明。

        第一由我作为领衔代表,广州代表小组全体参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修订案议案,在本次会议上又继续列入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

        我在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修订案》议案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正式立为会议议案。当年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又专门通知我这个领衔代表去北京听取意见。2010年12月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1年12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修订案正式予以审议。我作为议案领衔代表被邀请列席此次会议,再一次给我机会发表修法意见。就在本次会议上又继续列入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计划。

        第二我在十一届三次、四次会议提出加大对垄断性零售企业违规乱收进场费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建议被采纳。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作出了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家宝总理在本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纠正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第三有幸亲身参与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在十届人大三、四次会议上,我分别提出了:在《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增加一条:“司法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必须提出确实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及关于在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财产冻结、扣押等财产强制措施时,加强权力制衡的设计,在每个环节都有辩护权介入和法律救济等五项建议。

        2011年11月《刑诉法一审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我又提出了关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增加保全措施、引入全程调解等建议。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郎胜副主任带队来广东省调研,点名邀请我参加座谈会,当面听取我的意见。2011年12月我又被邀请列席24次常委会审议《刑诉法二审修订稿》。在本次大会上,在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时,我又提出了四点修正建议。当时因为《修正案》已决定要提交大会表决,时间很紧。我对意见的采纳可以说没报什么希望。谁知第二天下午,和我同组的全国人大法委副主任李飞同志专门过来告诉我,其中两条意见已被采纳,正式列入修正案中,另外两条也会交两院在实践中参考。做为提出这些修正建议的代表,在新修订法律出台后,看到自己作为代表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法律所采纳,心情真是无比的高兴。

        第四当代表“说了不白说”大会发言受到主任、书记表扬

        我在提出一些建议时,肯定会对一些社会问题作出评论。受批评的人可能当时有一些不高兴。但是,只要我们的批评是出于善意、真诚,而且确实经过调查、具有可行性,认真作调研,说的都是真话、实话,最终会得到尊重。当然,做代表,不能只会批评不会建议。口头批评、发泄不满很容易,但是作为代表,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把实践中的真实情况提出来,然后拿出解决方案,推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我当了十年代表每次都会被安排大会发言。这次还是安排我做审议两院发言。在大会上,省检察长郑红发言当即就回应说“陈舒代表对检院报告审议发言情真意切”。会后省人大欧广源主任马上表扬说“发言总结的好”。更让人高兴的是,大会最后告别聚餐时,汪洋书记过来跟我握手,鼓励我“发言很好”。

        省人大、全国人大在宣传代表履职工作时,也给了我很多机会。如我省《南方日报》等报刊对代表履职按照省人大推荐,对我们进行大篇幅的宣传。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调查》、《小萨探会》《我建议》等栏目根据全国人大新闻局的推荐邀请我去做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食品安全法等节目,向公众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宣传代表履职作用。

        我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还有幸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宣传我们广州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所做的成绩,能够回报养育、培养我的广州人民,也是我的荣幸。

        作为一个普通的代表,我们不奢望自己能发挥什么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反映基层的情况,提出我们的思考,通过我们的建议汇集到人大层面上,提供给大会去酌定。点点滴滴思想的火花,可以汇集成改革前进的浪潮。我们努力了,我们参与了,我们为祖国奉献了我们的真诚,我为我能有机会参与国家的法制进程而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