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实践相结合,成功代理法人注销清算案
2005年5月,我所接受广州某投资公司(简称“投资公司)对其控股的大型佛山市某机械设备公司(简称“设备公司”)的注销清算事宜。
设备公司成立较早,历史遗留问题多,土地、房产多被抵押,有大量债务不能偿还。该公司职工多为工作多年的固定职工,目前只有法定代表人及少数员工留守,其余员工尚领取生活费等基本工资。若公司被注销,意味着公司所有职工将无任何收入。
注销设备公司存在多个问题:法定代表人是否配合工作,员工是否反对,资产如何处置才能安置职工,甚至正常清算程序能否开展都不能确定。
接受委托后,我所迅速派出两名律师及一名律师助理进驻佛山设备公司,不仅调查公司的土地、房产、债权债务等资料,还了解员工想法。经过调查发现,唯一的一块土地被抵押给某农村信用社(借款1000万、不含利息)且已进入执行阶段;法定代表人与多数员工都反对注销公司;大量债务不能清偿。
根据上述情况,我所经过研究制定了清算方案:收回土地使用权、安置职工、清算注销法人。
A、收回土地使用权
我所制定了严谨的谈判策略,与信用社谈判时,采取虚实相结合的策略,经过三轮艰苦谈判,信用社同意以460万元执行和解,涂销抵押。投资公司垫付了460万元后,信用社协助办理了涂销抵押手续。为了防止该块土地又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涂销抵押后,我们又以设备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借款关系,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投资公司。
直至此时,我们又将该块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功卖出1200万元的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偿还投资公司460万元借款后,尚有剩余。
B、安置员工
由于法定代表人及多数员工不同意注销设备公司,他们极其不配合我们的清算工作,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我所主任肖胜方律师作为劳动法专家,多次深入员工中,为他们讲解如何最大化保护职工利益,最终赢得职工信任,使清算工作得以开展。
C、擅长与法官沟通,成功注销法人
安置职工后,设备公司的资产已经是资不抵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由于基层法院很少审理破产案件,办理过破产案件的法官就更少了。从破产立案、债权申报、成立债权人会议、清算、分配破产财产至破产终结,我所律师紧紧跟进破产案件的每一个程序,多次与法官沟通协调。甚至将有关破产类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通知、批复等所有法律规定整理成册递交给法官,以便于法官审理破产案件。最终,法院在较短时间内就审结设备公司的破产案件,顺利注销设备公司。
事后,投资公司对我所的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说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成功注销设备公司完全出乎他们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