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的,同时还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处意见书。
胜伦投融资团队冯颖仪、陈杏芳、吴金月受客户委托,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登记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胜伦投融资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合法合规性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2、本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3、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及诚信情况【学习工作经验、基金从业资格、对外投资情况、任职情况、兼职情况、诚信情况、既往投资经历等】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胜伦客户广州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顺利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登记。
知识点来啦!!!
一、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的重点内容概要
1、私募基金管理人存续现状
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最新的工商公示材料和章程、工商内档等材料,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重大事项变更原因
律师需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就重大事项的变更理由进行详细陈述,主要说明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的整个过程,不能简单指向变更结果。
3、核查资料
律师需要就变更事项详细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如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档案、新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及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岗位高管离职证明等资料。
4、现场谈话
律师需要对变更事项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并留存访谈照片、录音及制作《访谈笔录》。
5、网络核查
律师需要通过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基协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以及通过百度、谷歌、360等搜索引擎进行舆情检索,根据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等人员进行征信查询。
6、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尚未备案产品,应当承诺将在产品筹备及介绍说明文件中,准确披露变更后的基本信息,不存在虚假、隐瞒的情形;如已备案产品,应当已通过公示、通告、直接联络等方式向投资者完整披露。
二、重大事项的法律依据
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履行什么手续?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对上述事项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pf@amac.org.cn,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协会将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
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七、法律意见书相关要求
(二)【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项或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完成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已有管理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除应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外,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就所涉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十二、重大事项变更相关要求
(一)【期限及整改次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3、《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三、 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法定代表人重大事项的协会关注要点
请贵机构法代补充上传投资证明材料,请每个项目单独建成独立文件夹,材料中请务必包含项目确权信息(工商截图)。#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第29款相关要求,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请说明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投资人员既往投资经历情况:1.其所任职机构类型(持牌金融机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冲突业务机构/一般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等);2.其在投资项目募投管退全流程中所任岗位及其具体工作内容(项目筛选/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投资决策等);3.其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存续期限/是否退出/盈亏情况等),【并出具相关直接证明材料】(如股权投资项目投委会决议等高管本人签字署名材料、附有既往任职单位有效签章的本人具名投资报告等,并提供所有论述项目的工商确权情况)。同时请律所就此发表法律意见。#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要求,兼职高管人员不得超过高管总人数的1/2,请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