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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伦家简法 | 可怜天下父母心之——纠结的婚房

发布日期:2021-08-09

作者:胜伦婚姻家事团队   范春燕律师、吴英律师


# 胜伦家简法专栏——让家事法律简明易懂 #

初中同学聚会,庆祝毕业35年,杯觥交错间不禁感慨,时间过得真快。回想起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每次聚会的话题不知不觉地从“聊浪漫”到“谈婚恋”,从“如何对付恶婆婆”到“如何管教皮孩子”,再到此时此刻,我们竟然开始聊 “如何成为恶婆婆(丈母娘)”,哈哈,想不到吧!


“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句话适用于任何时代,作为70后的我们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大潮,同时也赶上了“只生一个好”的时代,于是我们努力拼搏,争取成为“富一代”,并心甘情愿将自己毕生财富都奉献给这唯一的孩子,希望他们轻松、快乐、幸福。


当话题聊到孩子们面临恋爱、婚嫁的时候,幸运如她们,有我这个专做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老同学,饭局瞬间变大型免费咨询现场。这当中问得最多的就是房子的问题。无论男孩还是女孩,当妈妈的都希望孩子能有个体面的婚姻,轻松一点,舒适一点,最重要的是能硬气一点,尤其是男孩子,没有一套房子哪好意思求婚。但是,当下离婚率的攀升,又让妈妈们担心自己辛苦为孩子打拼积累的财富打水漂。


父母的出资在婚前还是婚后,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出资,父母全额出资还是出资首付,这些出资的方式将对房产是否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小夫妻双方各占比例等产生怎样的影响?经过一番回答和解释,累死宝宝了,最终我手绘了一张图表,让老同学们拍照留念,才得以让大家满意而归,我真是太难了!


看来这张图表还真有用,能让非法律专业的父母们一目了然,既然如此,我就整理成文,旨在就父母出资的不同情况导致的房屋权属情况之不同作简要分析。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问:老同学,孩子快要结婚了,现在房子都太贵,为了减轻孩子的负担,我们准备为孩子购买婚房,请问需要注意些什么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呢,毕竟买房子的钱不是一笔小数目。


答:现在的父母真是为孩子操碎了心,我来列一张表,告诉您不同出资情况之下房屋归属问题,您就知道该如何选择了。



出资人

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离婚时产权归属

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

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

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产权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产权人补偿该价款的一半给对方,剩余未偿还贷款部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一人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一方或者夫妻之间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所占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相应产权。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登记在各自子女一方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问:老同学,我孩子结婚几年了,夫妻俩都很努力,可是房子太贵了,一直也没凑够买房子的钱,眼看着孙子就要出生了,作为父母想让孩子们过的轻松宽敞一点,帮他们买个房子,我需要注意些什么才能保障自己孩子的利益呢?


答:父母为孩子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还真是区别蛮大的,我依旧用列表的方式,把几种可能性列出来,您就明白了。


出资人

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离婚时产权所属

一方父母全资购买

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个人名下

有约定按与约定(赠与协议或借款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对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有约定按约定(赠与协议或借款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

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友情提示: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房屋,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则在法律上认定为对夫妻俩的共同赠与,又或者认定为是借款,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但是,假如您出钱买房时,内心的真实声音是希望将来无论发生任何事情,出钱的那部分财产还是要归自己孩子所有,那么,请您千万别客气,千万别不好意思,一定要用协议的方式写清楚出资部分的房产是赠与给谁的,必要时最好去做份公证。如果是借钱给孩子们,那就得正儿八经地写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