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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繁沾

发布日期:2026-01-31

邹繁沾.jpg
专业范畴
资本市场
公众及私人公司并购
公司私有化
私募股权交易
公司重组
法规遵循
律师资格
1994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1995年取得英国及韦尔斯非执业律师资格
2022年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任命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复核委员会成员(2025年7月起)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复核委员会成员(2021年7月至2025年7月)
学历
1990年 - 香港大学法律(荣誉)学士
1991年 -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证书
1996年 - 香港大学法律硕士
语言
普通话、英文、广东话
工作经验
邹律师为企业融资部主管,驻香港办事处。邹律师于企业融资领域有约30年经验,主要负责企业融资、证券事务、公众与私人公司并购及私募股权交易 。

邹律师以就企业的首次公开招股(IPO)以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提供专业意见见称。除代表上市申请人外,邹律师亦有为保荐人及承销商(包括法国巴黎融资、里昂证券、星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行国际、海通国际、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及申万宏源等)提供法律意见。邹律师曾为超过100家覆盖多个行业的企业(包括多家国际知名或本地著名品牌及企业)的IPO / 新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意见。该等公司包括:

红筹公司

宝峰时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博大绿泽国际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纳泉能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
德运控股有限公司
EDA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永升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卓越商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飞扬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飞天云动科技有限公司
怡园酒业控股有限公司
鸿隆控股有限公司
汇银家电(控股)有限公司
国际泰丰控股有限公司
建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从佳源国际控股份拆)
交运燃气有限公司
景业名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金达控股有限公司
利华控股集团
迈科管业控股有限公司
麦迪卫康健康医疗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爱特丽皮革控股有限公司
泛亚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滉达富控股有限公司
人瑞人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融信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业资本有限公司
勋龙汽车轻量化应用有限公司
岁宝百货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
芯智控股有限公司
竣球控股有限公司
Sprocomm Intelligence Limited
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时计宝投资有限公司
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通力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从TCL分拆)
致丰工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途屹控股有限公司
Value Partners China Greenchip Fund
永胜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
华新手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小南国餐饮控股有限公司
信邦控股有限公司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 (从信义光能分拆)

H股公司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美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源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设于香港的公司

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基石控股有限公司
亚积邦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利亚零售有限公司
东瀛游控股有限公司
Focus Media Network Limited
丰盛机电控股有限公司
富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裕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经济日报集团有限公司
鸿福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Holdings Limited
K Cash集团有限公司
锦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 (从嘉里建设分拆)
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
广安银行
叙福楼集团有限公司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奥传思维控股有限公司
确利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从中渝置地中分拆)
海天地旅集团有限公司
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
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太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谭仔国际有限公司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翠华控股有限公司
海鑫集团有限公司
永发印务有限公司 (建议从上海实业控股中分拆)
SUNDAY Communications Limited (于纳斯达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
九龙仓置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从九龙仓集团中分拆)
1957 & Co. (Hospitality) Limited


日本公司

DYNAM JAPAN HOLDINGS Co., Ltd. (首家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日本公司及全球首家上市的日式弹珠机游戏馆营办商)
NIRAKU GC HOLDINGS, INC. (一家日式弹珠机游戏馆营办商,并为第二家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日本公司)
Okura Holdings Limited

亚太公司

光亚科技有限公司
安科系统有限公司
璋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捷心隆控股有限公司
元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日光(1977)控股有限公司

此外, 邹律师亦曾就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第二上市及建议将其欧洲业务分拆并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邹律师并领导的近团队就多个二次证券发售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下述公司的供股/证券公开发售: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海港企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世纪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日本信用保证集团、彩星集团有限公司、长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国锐地产有限公司、有线宽带通讯有限公司、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以及下述公司配售股份项目: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联泰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士泛亚控股有限公司、彩星集团有限公司、众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惟膳有限公司、冠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国锐地产有限公司。

由邹律师负责处理较重大的并购项目包括:

私有化项目

代表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 就有关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先决条件之建议以及其后撤回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之建议, 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所需的现金总额将约为港币156亿元

代表松龄护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Diamond Ridge Holdings Limited(由華懋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参明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拥有的公司), 就其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松龄护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后撤回松龄护老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所需的现金总额将约为港币28.5百万元

代表吴光正先生及会德丰有限公司,就其透过协议安排私有化会德丰有限公司,以及撤回会德丰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总额超过港币475亿元

代表会德丰地产有限公司,就会德丰有限公司透过协议安排将会德丰地产有限公司私有化,以及撤回会德丰地产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构成会德丰有限公司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该项目总额约为港币69亿元

代表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就太古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协议安排私有化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撤回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港币30亿元

代表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就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透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将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香港联交所除牌,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的最高现金总额约为港币29.39亿元

代表Optical Beta Limited及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Optical Beta Limited透过协议安排私有化将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撤回昂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的最高现金总额约为港币28.29亿元

代表长寿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大股东透过协议安排私有化长寿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撤回长寿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的最高现金总代价约为港币11.5亿元

代表普松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就其透过协议安排私有化普松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撤回普松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的最高现金总代价约为港币1.5亿元

代表Joyce Boutique Group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就其控股股东透过协议安排私有化Joyce Boutique Group Limited,以及撤回Joyce Boutique Group Limited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的最高现金总代价约为港币1.23亿元

代表会德丰有限公司,就其透过协议安排私有化连卡佛国际有限公司,以及撤回连卡佛国际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之最高总现金代价约为港币3.84亿元

收购项目

代表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就其作出附带预设条件之自愿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新创建”)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注销新创建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以及为融通该等要约的相关融资安排,提供法律意见。实施该等要约所需的最高现金金额将约为355.12亿港元

代表创兴银行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越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为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性现金部份要约,收购创兴银行已发行股本最多75%,提供法律意见。该部份要约之总现金代价最高约为港币116.44亿元

代表港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就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该主要股东以最高代价约港币40亿元提出自愿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港通控股有限公司的余下全部已发行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联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出售股东,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代表上海纺织(香港)有限公司以最高收购价约港币14.9亿元作出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性现金全面收购要约,以收购联泰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就丽新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12.658亿元提出有条件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尚未行使之购股权,以及可能提出强制性收购及撤销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之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A-S China Plumbing Products Limited,就INAX Corporation 以最高总代价约港币5.12亿元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A-S China Plumbing Products 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以及提出强制性收购及撤销A-S China Plumbing Products Limited股份之上市地位,提供法律意见。INAX Corporation是JS Group Corporation 之全资附属公司,而JS Group Corporation是一间于日本成立并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代表前海健康控股有限公司之出售股东,就其以总代价约港币约2.01亿元出售其所持有前海健康控股有限公司的47.6%股份; 以及代表前海健康控股有限公司,就买家以最高代价约港币2.22亿元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前海健康控股有限公司其余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其他合并收购项目

代表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全资附属公司Wharf Communications Limited以现金总代价港币95亿元出售其持有之九仓电讯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予一家由MBK Partners Fund III, L.P. 及TPG以50:50比例组成之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有限公司、神州优车服务有限公司及优车科技有限公司,就其以总代价约港币17.7亿元将其持有占神州租车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0.86% 之股份出售予一家由MBK Partners Fund IV全资拥有的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就其接受丽新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提出之有条件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丽丰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以总代价约港币15.174亿元出售其持有之丽丰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股份,提供法律意见。该出售项目构成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

代表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就其附属公司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之资本重组建议, 其中包括(i) 就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予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金总额港币4.3亿元之贷款,以股东贷款资本化方式由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向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资本化股份」);(ii) 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回补发售若干资本化股份予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 以及(iii) 将部份资本化股份配售予独立第三方,提供法律意见

奖项殊荣

《亚太法律500强》(Legal 500 Asia Pacific)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股权)领域的推荐律师 (2006 – 2013, 2016, 2019 – 2024年)、领先律师(2023 – 2025年)
获评选为商业、企业和并购领域: 独立香港律师行之名人堂律师(2025年)
获评选为企业(包括并购)领域的推荐律师(2021 – 2025年)
获评选为银行及金融领域的推荐律师(2025年)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股权)领域的领先律师 (2022 – 2025年)
获评选为企业 / 并购领域的领先律师(2025年)
《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 –Pacific)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股权)领域的领先律师(2007 – 2009年及 2012 – 2021年)
《钱伯斯环球法律指南》(Chambers Global)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领域的领先律师(2006 – 2007年)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股权)领域的领先律师(2015年、2017年及 2023 – 2025年)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 股权领域的领先律师(2011 – 2014年)
获评选为并购领域的领先律师(2014年)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股权、并购领域的领先律师(2015年)
获评选为金融及企业领域的领先律师(2016年)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股权、并购领域的领先律师(2017年)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 股权、并购领域的备受尊敬律师(2018 – 2024年)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领域的推荐律师(2013年)、领先律师 (2016年) 、市场领先律师 (2017 – 2018年) 及精英律师(2020 – 2024年)
获评选为企业/并购领域的领先律师(2016年) 、市场领先律师(2017 – 2018年)及精英律师 (2020 – 2024年)
《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获评选为法律精英名册: 睿见领袖 (2023年)
获评选为法律精英名册“100位外资律所优秀律师”之一 (2020 – 2022年)
获《商法》评选为”2023年度股权资本市场杰出交易”:金源氢化港股分拆上市
获《商法》评选为”2023年度企业并购杰出交易”:周大福355亿港元收购新创建
《 IFLR Asia Awards》
年度杰出私募股权大奖: MBK 及 TPG收购九仓电讯业务 (2017年)
《亚洲法律大奖》(The Asia Legal Awards)
年度杰出企业并购大奖: MBK 及 TPG收购九仓电讯业务 (2017年)
《亚洲法律事务杂志香港大奖》
获选入围最终候选名单:“年度杰出企业并购交易大奖” – 会德丰有限公司之私有化 (2020年)
《 PLC Which Lawyer?》
获评选为企业/并购领域之杰出律师(2005 – 2011年)
获评选为资本市场领域之杰出律师(2008 –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