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伦学苑

胜伦律师始终走专业化道路,致力培养专家型、学者型律师

丢掉幻想,准备挨揍

发布日期:2022-03-23


海南警方近日通报,网民罗某平在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     

有人说,罗某平都已经道歉了,刑拘措施过当了。这也太低估了人民群众对抗美援朝英烈的深厚感情,你也不看看《长津湖》的票房,难道那真金白银的几十亿是假的吗?

       

更何况这事又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这是伤害民族集体感情的重大事件,是刑事案件,怎么可能临时道个歉就了事?再说了,你道歉了,英烈后代们原谅你了吗?

       

别忘了,罗某平此前因言论不当,已被新浪微博禁言一年,此番再出此言,估计是刚从小黑屋走出来,忘了太阳是啥样。  


当然,我们也相信,即便是依法立案刑拘,最后也肯定会依法惩处,该减轻从轻的也会一分不少的给他。


为了避免有人重蹈覆辙,法律上的规定,值得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刑法》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罪名源自《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31日起才施行),属于刑法中的新增罪名。一般人对这款新罪可能陌生,但网络大v、意见领袖们高瞻远瞩、见多识广,应该不大好意思说自己是法盲。


二、为何要用刑法保护英烈名誉、荣誉?


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激励后代奋发图强的不竭动力,也是特殊的社会公共利益。有的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真相为名,通过网络自媒体大放厥词,胡编乱造,歪曲、贬损、丑化、亵渎、诋毁英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不当言行,破坏了国家对英烈的名誉、荣誉保护秩序,也损害了英烈的人格利益,理应予以法律规制和惩戒。


三、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851日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等,既可以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也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入刑追责。


此前著名的“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2018年最高院指导案例99号),涉及历史上著名的“狼牙山五壮士”,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判决其承担相应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案件特定情形下,还可能引起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例如,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2018514日,曾云因就职受挫、生活不顺等,酒后泄愤,在微信群中发表一系列侮辱救火牺牲谢勇烈士,侵害了烈士的名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令曾云在《淮安日报》公开刊登道歉信,消除因其不当言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据媒体最新报道,海南检察机关已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正义从来不会迟到,只是悄悄降临罢了。在这个激荡的时代,你会突然发现,一些人越走越远,一些人越走越近,最终与你为友的,是价值观一致的小伙伴。再牛逼的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永存。那些傻掉的大v们,该醒醒了,丢掉幻想,准备挨揍。